出口代理商是指在出口交易中充當中間人而從出口商處獲得傭金的中間人。出口代理商不擁有貨物權,也不自己向外國買家出口貨物,而是接受國內賣家的委托,根據委托合同將貨物賣給外國商人以獲取傭金。
1、綜合出口經理
如果海外銷售只占公司整體銷售的一小部分,或者不想設立一個出口部門來處理國外市場的業(yè)務,那么綜合出口經理就是理想的解決方案。綜合出口經理人提供出口管理服務,如海外廣告、客戶網絡、銷售計劃的制定以及為出口商提供商業(yè)信息。
2、制造商出口代理
這是一種高度專業(yè)化的出口代理,也被稱為制造商的出口代表。也相當于制造商的出口部門的職能。他們由制造商授權,代表出口業(yè)務,并獲得傭金。制造商的出口代理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代表制造商行事。他們提供的服務通常比綜合代理少,通常不負責出口融資、信貸風險、運輸、出口報關等。
3、出口經營公司
出口經營公司履行與制造商出口部門類似的職能,提供廣泛的服務,包括尋找客戶、宣傳、市場調查、貨物運輸等。它也可以為制造商進行債務談判和尋求擔保交易。然而,它的主要職能是與外國客戶聯絡,并進行信用查詢。
4、出口中介經紀人
此類代理人只負責在買方和賣方之間架起橋梁,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也不實際持有貨物,在雙方達成交易時收取傭金。傭金通常限制在2%。出口經紀人通常不與買方和賣方有固定的關系。出口經紀人通常專門從事一種或多種產品。大多數經紀人處理重型商品或季節(jié)性商品,如機械、采礦和農業(yè)產品。
如果客戶有進出口權時:
1、代理人收到外匯后,按銀行的外匯匯率向委托人結算人民幣轉賬。
2、代理人向主管稅務局申請《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并向委托人申請出口退稅。
3、代理人向客戶開具代理費發(fā)票并收取代理費。
如果客戶無進出口權時:
委托人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代理人申請出口退稅,代理人按發(fā)票金額向委托人支付。財務結算與國內采購和銷售相同。
以上就是關于"出口代理的類型與結算方式”的全部內容,更多相關資訊及內容,歡迎關注中申國際貿易。
最初發(fā)布于2023年1月3日 @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