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行業的發展,進口汽車零部件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增加。由于汽車零部件涉及眾多行業和領域,申報過程中往往存在多種問題,如申報耗時長、差錯多等。為此,本文為您提供詳細的汽車零部件規范申報要求,幫助您更高效地完成申報工作。
汽車零部件主要分為兩大類,分別是用于生產汽車的零部件(簡稱生產件)和用于維修汽車的零部件(簡稱維修件)。需要注意的是,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并不包括在此定義之內。
對于屬于《需要詳細列名申報的汽車零部件清單》范圍內的汽車零部件,需要按照海關總署2006年64號公告的規定逐項進行申報。簡化或合并歸類的方式是不被接受的。
進口生產件的申報需遵循相關規定和要求,確保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1、"商品名稱”欄
? 格式:中文名稱/品牌/成套散件或毛壞或整機特征
? 說明:
(1)填報進口汽車零部件的詳細中文商品名稱和品牌,中文商品名稱與品牌之間用"/”相隔。
(2)進口的成套散件或者毛壞件應在品牌后加注"成套散件”、"毛壞”等字樣,并與品牌之間用"/”相隔。
(3)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整機特征的,應在品牌后加注"整機特征”字樣,并與品牌之間用"/”相隔。
2、"規格型號”欄
? 格式:S(w、WF)/零部件編號/TY/適用汽車品牌和車型/其他需申報指標
? 說明:
(1)在零部件編號前應當加注"S”或"w”字樣以區分"生產件”和"維修件”,上述字樣與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
(2)零部件編號之后應當依次加注該零部件適用的汽車品牌和車型。
(3)進口維修件的品牌與該零部件適用的整車廠牌不一致的,應當在零部件編號前加注"W”,并與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
(4)"TY”字樣適用于2個(及以上)品牌和車型的零部件或適用于2個(及以上)四位數品目(8701-8705)的進口零部件。
3、"備注”欄
? 格式:CT/零部件編號
? 說明:汽車零部件報驗狀態是成套散件的,不在"規格型號”欄內填寫零部件編號,但應當在"備注”欄內填報該成套散件裝配后的最終完整品的零部件編號。
4、"單價”和"數量及單位”
?說明:除了按照規定填報法定計量單位外,還應該嚴格按照實際成交單價和實際成交計量單位填報并打印在第三行。
《需要詳細列名申報的汽車零部件清單》是由海關總署發布的,并會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調整和更新。為了確保申報的正確性,進口企業應密切關注海關總署的相關公告。
對于那些沒有列入《需要詳細列名申報的汽車零部件清單》的汽車零部件,進口企業仍然需要按照海關的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最初發布于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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