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合規性在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上具有重要作用。危險貨物,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易燃物、毒害物、感染物、腐蝕物、放射性物質等,對包裝、積載、隔離、裝卸、管理,運輸條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都有特殊而嚴格的要求。本文以2022年H海關針對A公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不合格的案例為背景,梳理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相關法律規定、企業責任,以期增強企業的法規意識和責任擔當。
2022年7月26日,H海關在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實施查驗時發現,A公司申報的2批出口危險貨物使用的包裝容器標記中的PI號,即生產批次,與其提供的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樣張上的標記不一致;同時,這2批貨物包裝開口鋼桶上的UN標記字母、數字高度僅為3mm,明顯不符合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量為30L或重量為30kg或更少的容器上標記高度的規定。H海關判定這2批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不合格,不準出口。
危險貨物包裝標記有什么要求?
依據SN/T 0370.1-2021《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 第1部分:總則》規定,每一個容器應帶有耐久、易辨認、與容器相比位置合適、大小適當的明顯標記。對于總重超過大于30kg的包裝,其標記或標記附件應標注在容器頂部或側面上,字母、數字和符號的高度應不小于12mm。容量為30L或重量為30kg或更少的容器上,字母、數字和符號至少應為6mm高。對于容量為5L或重量為5kg或更少的容器,其標記的尺寸應大小合適。
本案中,危險貨物包裝為24L開口鋼桶,字母、數字和符號至少應為6mm高。
危險貨物包裝標記應標明:
1.聯合國容器符號。本符號僅用于證明容器符合《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 規章范本》第6.1章中相關的要求。如使用壓紋金屬容器,符號可用大寫字母"UN”表示。
2.表示容器種類的編碼。
3.一個由兩部分組成的編號:
1)一個字母表示設計型號已成功地通過試驗的包裝類別。
2)相對密度(四舍五入至第一位小數),表示已按此相對密度對不帶內容器的準備裝液體的容器設計型號進行過試驗;若相對密度不超過1.2,這一部分可省略。對準備盛裝固體或裝入內容器的容器而言,以kg表示最大總重量(進位取整)。
4.使用字母"S”表示容器擬用于運輸固體或內容器,或使用精確到最近的10kPa(即四舍五入至10 kPa)表示的試驗壓力來表示容器(組合容器除外)所順利通過的液壓試驗。
5.容器制造年份的最后兩位數字。型號為1H1、1H2、3H1和3H2的塑料容器還應適當地標出制造月份。
6.標明生產國代號,中國的代號為大寫英文字母CN。
7.容器制造廠的代碼,該代碼至少應體現該容器制造廠所在區域的海關機構信息,各直屬海關區域代碼表見附錄B。
8.生產批次。
企業申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應如何辦理?需提交什么資料?
申請辦理流程:企業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者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平臺,進入"商品檢驗”板塊,填寫申請信息進行申報,并打印《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網上報檢成功后,攜帶申請材料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復核性聲明》《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等。
海關在受理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時,審核企業提供的對外貿易合同(售貨確認書或函電)、發票、裝箱單等必要的單證、《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首次使用的包裝容器應提供6個月以上內裝物與包裝相容性試驗報告或相容性自我聲明。海關將審查申報材料是否完整、規范,對于相關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規范的,要求申報人或其代理人予以補正。
海關按照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的技術規范實施使用鑒定。實施使用鑒定時,海關工作人員會核查貨物的品種、數量、規格、標記及包裝方法與申報材料的一致性;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完好;包裝容器的材質、型式及包裝方法應與擬裝危險貨物的性質相適應。
經檢驗鑒定判定合格,或者企業整改后經重新檢驗鑒定合格的,簽發《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不合格的,按相關要求判為不合格。
總結而言,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標準,同時企業在這個過程中也承擔著重大的社會責任。對于危險貨物的生產、包裝和運輸企業來說,除了滿足商業目標,也要始終保持對人民和社會的高度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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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發布于2023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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