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Cs是指中型散裝貨物包裝容器(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通常用于盛裝液體或散裝固體危險貨物。IBCs的定義和分類通常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聯合國(UN)等機構制定和管理。
一、IBCs定義與分類
1、IBCs是指具有容積在450升至3000升之間,專門用于輸送和儲存液體和散裝固體危險貨物的容器。
2、根據構造和材料的不同,IBC可分為剛性IBC和柔性IBC兩種。
3、剛性IBC通常由金屬、塑料或復合材料制成,外形為方形或長方形,有上蓋、下蓋和出料口等部件。
4、柔性IBC通常由塑料薄膜制成,外形為立體袋狀,有出料口和液位指示線等部件。
二、IBCs包裝標記
1、IBC的標記應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聯合國(UN)的規定,標記內容應包括危險貨物品名、UN號、IBC容積、制造商名稱、生產日期和標記的持續時間等。
2、IBC應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保持標記清晰可見,不得涂改或遮擋。
11A/Y/02/98/ CN/XXXX/5500/1500 | 表示用于裝運同體的鋼制金屬中型散裝容器,用重力方式卸貨適用于包裝類I和II,1998年2月制造,批準國為中國,生產廠是XXXX,以千克(kg)表示的堆碼試驗負荷及最大所允許的總質量。 |
13H3/Z/0398/ CN/XXXX/0/500 | 表示用于裝運固體的柔性中型散裝容器.采用重力方式卸貨,制造材料為塑料編織布并附有內村材料:未設計用于堆碼。 |
31HA1/Y/0498/ CN/XXXX/1C800/1200 | 表示用于裝運液體的復合型中型散裝容器,具有剛性型料內容器及鋼制外殼。 |
31H1/Y/0589/ CN/XXXX/10800/1200 | 表示用于裝運液體的,用塑料制成的剛性中型散裝容器并具有支撐堆碼負荷的結構設備。 |
11C/X/0193/ CN/XXXX/3000/910 | 表示用于裝運固體的木制中型散裝容器,具有內村,被批準用于裝運包裝類I、II或III的物質。 |
三、IBCs性能實驗要求
1、IBC應經過一系列的性能實驗,以確保其可以安全地運輸和儲存危險貨物。
2、實驗項目包括靜態承載能力、動態沖擊能力、承載能力、漏液性能、滲漏性能、穩定性等。
四、IBCs使用鑒定要求
在中國,IBCs的使用鑒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聯合發布的《危險貨物中型散裝容器使用管理規定》(GB/T 29052-2012)來規范。
該標準對IBCs的設計、材料、制造、檢驗、標志、運輸、存儲和使用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并要求生產企業必須符合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
在使用IBCs之前,必須進行鑒定,包括外觀檢查、尺寸測量、水密性測試、質量控制檢測和性能檢驗等多個方面,確保其符合標準要求,以確保安全可靠。同時,使用者也必須按照標準要求進行使用和保養,并定期檢驗維護,確保其使用壽命和安全性。
最初發布于202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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