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作為一種高效能源存儲設備,在多個行業(yè)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然而,作為一種特殊的危險貨物,鋰電池的水路運輸在上海港這一國際貿(mào)易重要樞紐面臨著嚴格的監(jiān)管。那么,想要在上海港順利進行鋰電池類危險貨物的水路運輸,我們需要遵循哪些規(guī)定和要求呢?
從事鋰電池類貨物分類鑒定、運輸條件鑒定及UN38.3測試的檢測機構,必須具備國家法定相關資質,并獲取以下認證之一:
船員應定期巡視裝有鋰電池貨物的區(qū)域,發(fā)現(xiàn)異常時及時應對。
對于所有鋰電池類危險貨物,以下單證是必需的:
對于集裝箱式儲能系統(tǒng),需要提供以下額外的單證材料:
對于柜式儲能系統(tǒng),需要提供以下額外的單證材料:
對于原型電池和電池組、鋰電池驅動車輛等特殊類型貨物,除了上述通用要求外,還需提供針對性的額外單證,如年度出運申請、貨物照片、包裝證明材料、運輸防護措施說明等。
對于需要處置或回收的鋰離子和鋰金屬電池/電池組,需提供年度出運申請、未損壞和存在缺陷的書面承諾、包裝類II性能指標的證明材料、金屬包裝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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