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進口汽車的合法性和規范化,海關總署對進口汽車實施了《貨物進口證明書》制度。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這一證明書的相關內容。
進口汽車證明書,正式的說法是《貨物進口證明書》,是海關為保證進口貨物的合法性和規范化,對辦結進口貨物放行后的貨物簽發的證明文書。這里將重點介紹與進口汽車相關的證明書內容。
進口汽車在完成海關驗放手續后,每一輛車都會獲得一份《證明書》。這份證明書如同車輛的"身份證”,從進口商到經銷商,再到購車者,最后到車管所上牌并歸檔,經歷四個環節。它是車輛合法進口的重要證明,對于車輛在國內的合法行駛和上牌至關重要。
主要針對已經完成海關驗放手續的進口汽車整車。但不包括以下幾類:
1、暫時進境、修理物品、加工貿易、租賃貿易等將復運出境的貨物。
2、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
3、從境外進入的保稅貨物。
4、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進出的保稅貨物。
5、一些特定的外國機構或代表從境外進口的車輛。
1、口岸海關接受進口汽車的報關單數據后,收貨人需要向海關補傳汽車具體數據。
2、在進口汽車完成驗放手續后,收貨人可以向海關申請簽發《證明書》。
3、每輛汽車只能獲得一份《證明書》,即實行"一車一證”制度。
若《證明書》遺失,當前車輛的合法所有人需要向原簽發地海關申請補發,并提交相關證明和申請材料。海關在核實后,會向申請人補發證明書。
1、收貨人需要在進口貨物放行后的三年內向海關申請簽發或換發證明書,逾期則不予受理。
2、證明書一旦簽發,不得進行涂改,如需修改,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海關申請換發。
3、證明書主要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進口汽車牌證手續,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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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發布于2023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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