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最新的出口馬來西亞單證規(guī)定,以下是注意的信息:
1、發(fā)貨人(非馬來西亞公司或個人)的完整公司名和地址,需顯示在提單上。
2、收貨人必須是馬來西亞當?shù)氐墓荆峁┦肇浫说耐暾久偷刂罚栾@示在提單上。如果收貨人是"To Order",則通知方需遵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公司名和地址。
3、如果貨物通過馬來西亞運輸?shù)降谌龂肇浫说娘@示方式應為"C/O 馬來西亞當?shù)毓?,并提供馬來西亞公司的地址。
4、如果收貨人是銀行,提單上的收貨人處應顯示為"To Order of xxx bank"。
5、不接受合單(Breakbulk Shipment)。
6、所有運往馬來西亞或在馬來西亞中轉的貨物必須提供6位的HS CODE。如果涉及多種貨物混裝且涉及不同的HS CODE,請分別提供貨物信息,避免申報不全。
7、如果運輸?shù)呢浳锸擒囕v(拖拉機除外),必須提供并顯示以下信息:
制造商(Maker)
型號(Model)
底盤號(Chassis Number)
發(fā)動機號(不適用于新能源汽車/電動汽車)
用途/新舊程度(U / N)
發(fā)動機排量(不適用于新能源汽車/電動汽車)
制造年份(Year of Manufacturing)
原產(chǎn)國(Country of Origin)
8、提單上必須顯示最終的卸貨港。
在辦理貨物運輸時,請確保按照規(guī)定提供準確和完整的信息,以確保順利的運輸過程。
最初發(fā)布于2023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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