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6月12日,中國與洪都拉斯正式簽署了《洪都拉斯輸華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這意味著洪都拉斯南美白對蝦已經獲得了向中國的出口準入,這也是洪都拉斯獲得中國準入的唯一水產品。目前,已有9家洪都拉斯養殖水產品企業在華注冊,可以開展南美白對蝦的出口貿易。這將有助于推動中洪兩國的貿易發展,并且豐富了中國市場的優質水產品供應。
進口洪都拉斯養殖水產品的檢驗檢疫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規。
此外,還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洪都拉斯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關于洪都拉斯輸華養殖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向中國出口養殖水產品的洪都拉斯生產企業(包括加工企業和獨立冷庫)和養殖場,應獲洪都拉斯官方批準并受其有效監督。生產企業的衛生條件應當符合中國和洪都拉斯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法規的要求。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向中國出口養殖水產品的洪都拉斯生產企業應當由洪都拉斯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推薦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向中國出口。
洪都拉斯向中國出口的水產品必須滿足一系列嚴格的條件,包括:
(1)在洪都拉斯本國水域養殖
(2)原料及產品不受洪都拉斯境內發生的相關疫病、食品安全事件等問題影響
(3)未直接或間接使用雙方禁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4)所有輸華養殖水產品必須經主管當局檢疫檢驗,證明其衛生、安全,適合人類食用。
(5)養殖、加工、包裝、存儲、運輸、中轉和出口等全過程均需符合雙方相關衛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
進口洪都拉斯養殖水產品,應事先辦理檢疫審批,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洪都拉斯向中國出口的每一集裝箱養殖水產品應至少隨附一份正本獸醫(衛生)證書,證明該批產品符合中國和洪都拉斯獸醫和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及《議定書》的有關規定。
洪都拉斯輸華養殖水產品應有外包裝和單獨的內包裝。內外包裝應是符合國際衛生標準的全新材料,滿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內外包裝應加貼中英文或中西文標簽,內容包括: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和保存條件、生產方式(養殖)、生產企業名稱及編號、生產地區及生產企業地址(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必須標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海關對洪都拉斯輸華養殖水產品實施進口檢驗檢疫。對于不合格產品,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實施退回、銷毀或其他處理。對發生嚴重問題或多次發生不合格問題的生產企業,中方可采取加強檢驗檢疫或暫停進口等措施。
最后,中國與洪都拉斯正式簽署《洪都拉斯輸華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為洪都拉斯南美白對蝦獲得輸華準入鋪平了道路。這將促進中洪兩國貿易發展,更加豐富我國市場對優質水產品的消費需求。同時,嚴格的進口檢驗檢疫制度也確保了我國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在未來的貿易往來中,雙方將繼續遵守該協議,保障公平、安全、有序的貿易環境。
以上內容來源于進出口食品安全處、北塘海關,中申國貿作為一站式進出口代理服務商,可以為各行業提供定制化的進出口解決方案。如您需要外貿進出口代理服務,歡迎聯系我司咨詢業務,咨詢熱線139-1787-2118。
最初發布于202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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