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申報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涉及到進出口貨物的信息透明度和合規性。在這個過程中,貨物的真實進出口情況將被告知海關部門,以確保所有的貨物流通都是在合法和規范的條件下進行。本文將詳細解讀貨物申報的基本要求、具體流程以及可能遇到的問題和解決方案。
1、申報主體與資質
(1) 實際收貨方和發貨方有權直接操作貨物申報,也可以選擇與報關企業簽訂協議,委托其代為申報。
(2) 無論是直接申報還是委托申報,都必須在海關部門完成注冊登記,并確保申報人員在海關部門備案。
(3) 進行貨物申報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已經在海關部門成功備案的報關人員。
2、申報時限
(1) 進口貨品需要在運輸工具申報入境后的14天內完成申報。
(2) 出口貨品則需在運達海關監管區且裝貨24小時之前完成申報。
(3) 轉關貨品的申報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執行。
(4)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的,將被處以滯報金。
3、申報形式
(1) 電子數據報關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要求,通過電子系統傳輸數據,并準備好相關單證。
(2) 紙質報關單:按照海關規定填寫紙質報關單,并準備好相關單證,然后交給海關工作人員。
(3) 在特殊情況下,可先用紙質報關單申報,再補交電子數據,但兩者內容必須一致。
4、申報隨附單證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進出口許可證、發票和提單等。
5、申報日期
(1) 即海關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
(2) 電子數據報關單的申報日期為海關計算機系統接受數據的日期。
(3) 紙質報關單的申報日期為海關接收并登記處理紙質報關單的日期。
1、申報不被接受:如果申報通過電子數據報關單,但被海關計算機系統退回,申報人需根據要求修改后重新申報。
2、現場交單:(1)當電子數據報關單經海關審結,申報人應在收到"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紙質報關單和隨附單證到海關辦理相關手續。(2) 如果申報適用無紙化報關或一體化申報模式,則無需現場交單。
3、報關單修撤:通常情況下,一旦海關接受貨物申報,申報人將無法修改或撤銷報關單,除非在特殊情況下。
4、報關單證明聯問題:目前,海關已取消企業打印紙質報關單證明聯的要求。
最初發布于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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