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經常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含海外投資保險),以獲得與海外項目有關的商業或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賠償。在疫情背景下,隨著 "一帶一路 "項目的完成和啟動,企業出國的出口信用保險要求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
The complexities of ECA
由于跨境交易的復雜性,特別是國外基礎設施和國際工程項目,出口信用保險下的索賠(包括可能損失通報、正式索賠、定損核賠以及后續追償等)極為復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參與者眾多:至少有被保險人、投保人、保險公司、商業合同下的出口商、項目公司、投資者、相關政府機構,以及為各方提供調解服務的當地和外國多邊律師、審計機構、調查和追償渠道等。
需要很多文件:需要一套完整的項目文件,包括商業合同和投資合同等合同文件,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準備的法律文件,還包括與風險事件的發生、溝通和談判以及損失狀況有關的文件。
工作要求很高:在被保險人方面,要及時發現和溝通風險,采取有效的減損措施,解決潛在的合同糾紛甚至投資糾紛,協調與當地和外國政府的工作;在保險公司方面,要整理大量的文件,了解項目情況和國外風險,及時反饋被保險人的所有要求。每個項目本身都是獨一無二的,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方法可以輕易適用。
工作耗時長:雖然保單規定了幾個月的結算期,但由于要進行大量的調查,其中有些甚至涉及訴訟,實際時間往往更長。這既是由于跨境項目的復雜性,也是由于很大一部分項目還涉及耗時的減損排除工作,不能純粹從項目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
在出口信用保險索賠中,公司需要避免兩種極端的趨勢。完全忽視與保險公司的聯系,盲目依賴自己的應對能力,不向保險公司通報損失,直到項目完全失敗才提出索賠;另一個極端是完全依賴保險公司的指示,不顧項目面臨的不可避免困難和壓力而繼續進行,這可能導致喪失有利的減損機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Key points of ECA
更具體地說,出口信用保險活動下的索賠包括四個主要部分。
1、可能損失的通知
潛在損失的通知通常是正式索賠的前提條件,即被保險人及時向簽發保單的保險公司提交可能損失的通知。
2、正式索賠
在接到可能損失的通知后,被保險人可以根據風險和損失的情況及時提出索賠。
3、定損核賠
保險公司將根據被保險人提交的索賠和證明文件以及自己的調查,對理賠做出決定。
4、追償過程中的合作
代位位求償是出口信用保險區別于普通財產保險的特點之一。在出口信用保險中,保險人承保的損失通常是由商業合同或投資項目引起的損失。損失的發生時,均有相應的責任方存在,或者為合同相對方,或者為對項目承擔廣義上安保義務的東道國政府,被保險人自然會配合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追償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追償費用后,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按照支付的金額和項目損失的比例進行追償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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