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凡征收或者應當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貨物,都可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辦理退(免)稅。除了部分進口貨物和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買商品開具普通發票的貨物以外,所有貨物均實行出口稅退(免)稅,可享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退(免)征。但原則上,符合退貨或免稅條件的出口貨物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產品必須符合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2. 貨物必須在離境時申報。
3. 產品必須在財務上作為銷售處理。
4. 產品必須出口收匯并核銷。
但是,下列企業出口的貨物是免稅的,但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不予退還。
1、屬于制造企業的小額納稅人自行或找外貿代理進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商品。
2、外貿企業向小額納稅人采購貨物,憑正規發票出口貨物,免稅不退。
3、外貿企業直接采購國家規定的免稅商品(包括免稅農產品),免征不退稅。
最初發布于2022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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