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空運的特殊性,對于鋰電池和其他危險品的運輸存在著嚴格的規定。空運危險品的申報和鑒定是一個非常嚴格的過程,需要提前進行充分的準備和了解。下面詳細您介紹空運危險品的申報和鑒定要求。
1、規定參照:鋰電池及其相關設備的運輸需嚴格參照《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2、前期溝通:在開始運輸之前,務必與貨運代理商進行詳細的溝通和確認,以確保貨物順利通關。
3、運輸規范:所有危險品的托運都需遵循ICAO《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我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要求。
1、鋰電池鑒定
(1)空運條件鑒定:針對鋰電池的空運,需提供一系列相關文件,包括《空運貨物運輸條件識別委托書》、產品的詳細資料、樣品照片等。
(2)提交資料:必須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所有相關文件和樣品提交給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2、其他危險品鑒定
(1)提供信息:需提供危險品的名稱、組成、CAS號、氣味、化學穩定性等關鍵信息。
(2)樣品要求:根據不同的危險品,有不同的送樣要求。例如,固態樣品的送樣量為50克,而液態樣品的送樣量為20毫升。
(3)特殊情況處理:對于某些極其危險的樣品,如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等,需要進行專門的測試來確定其危險特性。
(4)磁性材料檢測:所有包含磁性材料的貨物,都需進行磁性危險性篩查。
最初發布于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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