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是指對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環境安全具有潛在危害的物質或物品。這些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特別的安全保障,包裝作為確保安全運輸的重要屏障,必須滿足嚴格的特殊要求。本文將介紹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監管要求,幫助企業確保包裝合規,順利完成國際運輸。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監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必須向海關申請代碼。《關于調整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代碼的公告》規定,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應帶有聯合國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標記,標記中必須包含生產企業代碼。生產企業代碼由大寫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其中前兩位數字代表企業所在區域的直屬海關代碼,后四位數字(0001—9999)代表生產企業的編號。
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檢驗采用周期檢驗和質量抽查相結合的模式,檢驗周期分為1、3、6個月三個檔次。初始檢驗周期為3個月,連續三個檢驗周期合格后,可升級一個檔次。若發生一次不合格,則降級一個檔次。在檢驗周期內,海關會進行抽查,抽查次數分別為1個月抽查一次、3個月抽查兩次、6個月抽查三次。
在性能檢驗周期內,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可填寫《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申請單》,并向屬地海關提交廠檢結果單、包裝容器生產企業與使用單位的加工合同或訂貨協議等資料。海關審核合格后,會出具《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必須向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允許出口。
在申請使用鑒定時,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或其代理人應向產地海關提供以下資料:
1、《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2、廠檢單
3、首次使用塑料容器、塑料復合容器及內涂(鍍)層容器時,需提供6個月以上的內裝危險貨物與包裝相容性試驗報告或相容性自我聲明
海關將依據相關運輸規則,如《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航空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技術規則》,檢驗包裝的使用是否符合運輸危險貨物的要求。經檢驗合格后,海關會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貨運部門憑此結果單安排托運。
具體流程
1、代碼申請流程
企業需向所在地區的直屬海關提出申請。提交企業資質、生產情況等相關材料。海關審核并發放生產企業代碼
2、性能檢驗流程
企業需提前進行內部檢測,確保包裝符合要求。向海關提交《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申請單》及相關資料。海關安排周期性檢驗和抽查,出具檢驗結果單
3、使用鑒定流程
提前準備相關檢測報告和試驗報告。向產地海關提交《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廠檢單等資料。海關審核并安排現場檢驗,出具鑒定結果單
注意事項
(1) 提前準備:企業應提前了解海關的相關要求,準備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檢測報告。
(2) 保持記錄:所有的檢驗結果、檢測報告等應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3) 遵守法規:嚴格按照國際運輸規則和國家法規進行包裝和申報,避免因包裝不合格或申報不實導致的罰款或貨物滯留。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監管至關重要,直接關系到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通過嚴格的生產企業代碼管理、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海關能夠有效監管危險貨物包裝的質量和安全性,保障國際運輸的順利進行。企業在進行危險貨物出口時,應充分了解并遵守相關法規,確保包裝合規,避免因違規操作而導致的風險和損失。
最初發布于202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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