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銀行(開證行)按照進口商(即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即受益人)開具的,授權出口商簽發,銀行或進口商被指定為付款人的匯票。必須根據信用證條款在匯票和單據交付時接受和付款。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主要支付方式。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雙方可能互相不信任。買方怕賣方收到預付款后不按合同交貨,賣方也怕交貨后買方不付貨款。因此,兩家銀行必須充當買賣雙方的擔保人,代付票據,以銀行信用代替貿易信用。銀行在此活動中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信用證是一種由銀行提供有條件的付款保證單證,它已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用的支付手?段。這種付款方式的一般規則是,買方先將錢存入銀行,銀行開立信用證,然后通知轉告賣方,賣方根據合同信用證條款發貨,買方確認然后銀行將錢轉發給賣方。
Operation process
(1)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在商業合同中約定以信用證的方式付款。
(2) 買方應填寫合同信用證申請書,向開戶銀行申請信用證。為了開立信用證,必須在信用證上提供一定的保證金,否則可以要求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擔保。
(3)開證行根據申請內容以賣方為受益人開立信用證,然后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向賣方開立信用證通知書。賣方收到信用證通知后,憑此通知到銀行領取信用證,核對信用證及條款,信用證審核合格并發貨。如果賣方確定信用證有問題,賣方必須立即通知買方更改信用證。
(4) 賣方按照信用證規定交付貨物,收到貨物裝運的有關單據并出具匯票后,賣方在信用證有效期內提交單據。向當地銀行交出相關單據并協商付款。
(5) 議付行在確認信用證及有關單據的資格后,應先向賣方支付扣除利息和費用后的匯票金額。賣方在收到后可結匯。
(6) 議付行將匯票和提單送至開證行托收,開證行收到匯票及相關單證后通知買方付款。
(7) 買方在收到開證行的催款后,付款并接受開證行收到的證據。這里支付的是減去開立信用證時提交的保證金以外,信用證剩下的余額款項。
最初發布于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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