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以及《國家認監委關于開展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指定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5號),國家認證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認監委)現對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等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實驗室指定決定予以公告。
認監委一直秉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以保障公眾的權益,提高我國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此次指定的實驗室,其職能主要是對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等產品進行測試和評估,以確認它們是否符合國家和國際標準,保障產品質量和消費者安全。
對于此次指定決定,如果有任何異議或疑問,公眾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認監委提出申訴或投訴,我們將認真處理,公正審查,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在申訴或投訴時,請務必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處理和回復。
我們期待并歡迎社會各界的監督和建議,共同提高我國電子電器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感謝大家對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最初發布于2023年6月15日 @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