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哥斯達黎加兩國海關在2023年1月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哥斯達黎加共和國海關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哥斯達黎加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互認安排》的規定,中哥雙方海關將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并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其中,哥斯達黎加海關將中國海關的高級認證企業視為互認的AEO企業,而中國海關則將經哥斯達黎加海關AEO制度認證的企業視為互認的AEO企業。
在進口貨物通關時,中哥雙方海關將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以下通關便利措施:適用較低的查驗率;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在國際貿易中斷并恢復后優先通關。
中國AEO企業向哥斯達黎加出口貨物時,需要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的10位企業編碼,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哥斯達黎加進口商,由其按照哥斯達黎加海關規定申報,哥斯達黎加海關確認中國海關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中國企業自哥斯達黎加AEO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進口報關單"境外發貨人”欄目中的"境外發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發貨人AEO企業編碼”一欄填寫哥斯達黎加AEO企業編碼。填寫方式為:"國別代碼(CR)+AEO企業編碼(12位數字)”,例如"CR123456789012”。中國海關確認哥斯達黎加AEO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這一新的互認安排將進一步優化中哥兩國之間的貿易流程,為企業提供更高效、便捷的通關服務,有助于推動兩國間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最初發布于202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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