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單是托運人根據交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填制的一種重要單據。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考慮船期、航線和艙位等因素來確認是否接受托運業務。本文將介紹托運單的主要內容和填制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托運單的主要內容:
(1)經營范圍或發貨人:填寫出口企業的名稱。
(2)收貨人:根據交易合同或信用證填寫相應的收貨人信息。
(3)通知人:根據信用證填寫確切的企業名稱和地址。
(4)分批裝運和轉運:明確貨品是否適用于分批裝運和轉運操作。
(5)運費:指明運費預付或運費到付。
(6)裝運日期:根據交易合同或信用證確定裝運日期。
(7)貨物描述與包裝:寫明貨品所屬大類的名稱和使用的包裝件數與類別。
(8)總毛重、總體積和總凈重:根據實際貨品數據填寫。
二、填制托運單的注意事項:
(1)目的港:確保填寫準確且詳細的目的港名字與信用證一致。若有同名港口,需注明所在國家或地區。對于選擇港的情況,航線和航次也要與信用證相同。
(2)運輸編號:具備進出口權的托運人應有各自的托運代號,以便核查和財務結算。通常與商業發票號相同。
(3)貨品名稱:中文和英文分別書寫貨品的實際名稱,與信用證上所述的貨品名保持一致。
(4)標記和號碼:標記和號碼有助于區分不同貨物,包括貨品的型號、批號,收貨人的簡稱或代號,以及相關圖形等。
(5)重量尺碼:貨物重量通常以公斤為單位,尺碼以立方米計量。
(6)貨物描述:對于托盤貨,除了標明重量和尺碼,還需提供所用托盤的重量和尺碼數據。對于超長、超高和超重貨物,需詳細標明每件貨品的體積和重量,以便貨運商選擇合適的裝貨設備。
(7)付款方式:通常有運費到付和預付兩種選擇。若貨物需要轉運,則分別注明一程和二程適用的付款方式。
(8)補充說明:要注明的就是相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客戶所提出的特別條件。
最初發布于2023年5月16日 @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