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推動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的相關規定,對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39號附件1中《協調制度》編碼0902.30的原產地標準進行了修訂。新的標準將于2023年7月1日開始執行。
修訂后的原產地標準為:"(1)從茶葉加工。主要制作工序為發酵、揉捻、干燥、調和;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這一變化旨在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往來,為雙方的貿易提供更加明確和具體的操作指南。
這一新的原產地標準的修訂,不僅有助于提高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往來的效率,也有助于進一步提升雙方的經貿關系,為未來的經貿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最初發布于2023年6月13日 @
?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23007705號-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